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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2015.10.22股吧(安源煤600031股吧业(600397)股吧)

2023-10-25 08:10:10 13
亿轩观市
债务挂号日:2016年11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11月21日

安源煤业(600397,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11月20日发行的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1月21日开端付出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1月19日期间的利息。依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征集阐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状况

1、债券称号: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安源债;

3、债券代码:122381;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底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出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同意机关及文号:我国证监会证监答应[2015]1082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0%,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 年底,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保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0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这以后的第1个作业日);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0日;

13、上市时刻及地址: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

14、债券受保办理人:申万宏源(000166,股吧)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5、挂号、保管、托付债券付息、兑付组织: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计划

依照《安源煤业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约好: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20%,均选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终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同付出。

因而本次付息计划为,每手“14安源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

三、付息债务挂号日和付息日

1、付息债务挂号日:2016年11月18日;

2、付息日:2016年11月21日。

四、付息目标

本次付息目标为截止2016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14安源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定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托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准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停止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作业由本公司自行担任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次兑息日2个买卖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金钱后,经过资金结算体系将债券利息划交给相应的兑付组织(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组织),出资者于兑付组织收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

1、关于向个人出资者扣缴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则,本期债券个人出资者应交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组织担任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组织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阐明如下:

(1)交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出资者;

(2)交税目标: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交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交税环节:个人出资者在兑付组织收取利息时由兑付组织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担任本期债券付息作业的各兑付组织。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扣缴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

(1)关于持有“14安源债”的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人民币境外组织出资者(以下别离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意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令、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办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则,非居民企业获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交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分交纳。

(2)上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如需本公司帮忙供给代其向我国税务机关交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据原件,应于2016年11月28日前(含当日),将填写结束的《“14安源债”付息事宜之非居民企业状况表》(见附件)与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出资事务答应证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后同时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动力大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编:330002

信封上请注明“14安源债交税材料”

(3)本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分代缴上述QFII、RQFII的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上述QFII、RQFII如未供给或逾期未供给材料导致本公司无法完结代扣代缴,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当。

3、居民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则,关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

七、相关组织及联系办法

1、发行人

公司称号: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居处: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林绍华

联系人:钱蔚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动力大厦

电话:0791-87151886

传真:0791-87151886

邮政编码:33000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保办理人

公司称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联系人:朱蕾、王钢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9楼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邮政编码:200031

3、保管人

公司称号: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工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600663,股吧)东路166号我国稳妥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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