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导因为个人股票账户一般绑定个人银行账户构成资金闭环,很少有人会为炒股资金的安全性忧虑。可是,这也并非意味着资金放在股票账户就能够满有把握。10月中旬,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二审民事判定书显现,广州的一位股民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股票被卖,30多万元资金被盗。这起案子中银行和券商均存在差错,被法院判定承当必定份额丢失。据《我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监管一向着重商业银行在开户过程中要加强对客户身份的核实,完成账户和人的一一对应,这直接关系到客户的资金安全。一旦账户被冒名运用且形成丢失,银行在其间很难推卸职责。资金奇怪被盗2016年8月,广州股民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持的股票买卖账户内的股票被别人卖出,卖出所得的33.1万元被别人转走。据了解,陈某2007年在某证券新港中营业部开立股票账户,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保管银行为一家国有银行,并绑定了个人手机号。一般情况下,他的资金仅在股票账户和保管银行账户两个账户中进出,外人一起盗取两个账户的账号和暗码可能性并不高。可是,2016年8月,陈某意外发现股票买卖账户中奇怪地被增加了另一家国有大行作为资金保管银行,而这成为了资金被盗的通道。他对新增的银行账户一窍不通,设置为股票账户的资金保管行也并非他自己操作。在此过程中,涉案的银行和券商均没有给予他任何提示和信息。2017年3月,陈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建议新增的保管银行和券商对其丢失赔偿。可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银行和券商均对此存在贰言。保管银行方面称,陈某具有20年炒股经历,应该妥善保管股票账户的账号和暗码。从他开立该股票账户以来,10余年间从未更改正证券买卖暗码和登陆暗码,其本身忽略是别人运用其证券暗码盗卖股票的重要条件。一起,券商作为专业证券生意组织,既未实行对客户账户信息的保密职责,又未采纳满足有用安全措施核实客户身份,存在严重差错,应该承当首要职责。此外,该银行方面还以为,证券类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加挂银行账户行为有严厉规则。该案触及的券商营业部应该树立完善健全的客户开户办理准则,以及操作流程和危险辨认、评价和操控体系,并采纳必要措施核实客户身份。因为券商营业部无法供给该公司证券账户增加银行账户的内部流程标准,对证券资金转出产生丢失应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