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理财基金差额补足协议(还款差额补足协议)

前 言

差额补足合同并非我国法令规矩的有名合同,但作为一种较为典型的增信办法,在投融资事务中较为常见。望文生义,差额补足合同是为了确保权利人利益的完成,当预期意图与实践取得之间存在差额时,职责人需求依照合同的约好向权利人补足差额的买卖组织。在很多私募基金、信任纠纷案子中,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也往往是案子的争议焦点。在司法实践中判别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一般会根据合同主要内容,尤其是对差额补足职责的界定予以归纳剖析确定。故差额补足合同性质确定的要害并不在于差额补足合同之名,而在于差额补足合同之实。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作业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9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准则的解说》(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解说》)第三十六条的规矩,差额补足合同根据其内容或许被定性为确保合同、债款参加或独立职责。本文旨在根据《民法典担保解说》及《九民纪要》的规矩,扼要剖析差额补足合同在司法裁判中的确定及其影响。一

辨认差额补足合同构成确保或债款参加

根据《民法典担保解说》第三十六条的规矩,关于差额补足等相似许诺文件,首要应当考量是否构成确保或债款参加。债款参加,学理上又称“并存式债款承当”,在理论层面和司法实践中早已被知道并适用,但在《民法典》中被初次规矩,根据《民法典》第552条的规矩,第三人与债款人约好参加债款并告诉债款人,或许第三人向债款人表明乐意参加债款,债款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晰回绝的,债款人能够恳求第三人在其乐意承当的债款范围内和债款人承当连带债款。

确保和债款参加最中心的差异在于做出许诺的第三人的职责是否具有从属性,确保职责具有典型的从属性,而债款参加景象下第三人的职责与原债款人具有同一性,第三人参加债款后与主债款人具有相同的位置。但关于连带职责确保和债款参加容易发生混杂,债款人均能够直接要求第三人承当职责,无需通过向主债款人建议的前置程序,因而,在实行次序上连带职责确保和债款参加十分挨近,抛开学理上的差异不谈,法令适用上最直观的差异在于是否受确保期间的束缚,连带职责确保中,债款人不只受诉讼时效的束缚,还遭到确保期间的束缚;而债款参加则无确保期间的束缚。值得留意的是,在《民法典担保解说》征求意见稿中,第34条提出第三人增信办法如作为担保予以确定的,不适用确保期间的规矩,但在正式稿中该表述被删去,征求意见稿的破例规矩有违法理,已然确定为确保,则不该该脱离确保期间的束缚。

(一)差额补足合同被确定为担保

在辨认差额补足合同构成确保仍是债款参加时,要害在于探求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例如:(2019)最高法民终560号案子中,法院根据《差额补足合同》中“凯迪动力公司、凯迪电力公司未能如期足额归还主合同债款、未付出主合同项下的任何金钱,或许发生主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事情,华融公司有权不经任何前置程序,直接要求凯迪生态公司实行差额补足职责”之要害条款,确定《差额补足合同》系主债款之担保,因未实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矩的抉择程序而无效,华融公司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并非好心相对人,其建议《差额补足合同》为一起的债款担负而拒不改变诉讼恳求,因而驳回其要求凯迪生态承当差额补足职责的诉讼恳求。故,如差额补足合同被确定为担保合同,则或许因未根据法令和公司章程的规矩实行内部抉择程序而导致合同无效,第三人无需承当担保职责或补偿职责。

(二)差额补足合同被确定为债款参加

在(2019)最高法民终1428号案子中,上市公司乐视网公司向中信银行出具信件,称:如呈现逾期或拖欠告贷本息的状况,乐视网公司许诺对告贷人乐视控股在《并购告贷合同》项下的还款职责承当差额补足职责。北京高院以为乐视网公司出具的信件性质为债款参加。首要,《并购告贷合同》第十一条约好了担保方法和详细的担保合同称号,但并未将乐视网许诺差额补足职责的信件列入,阐明当事人各方在签定《并购告贷合同》及一系列担保合一起并未将乐视网的许诺确定为担保;其次,在乐视网的信件中,乐视网许诺只需呈现逾期或拖欠告贷本息的状况,就承当差额补足职责,乐视网的上述许诺,没有确保的意思表明;第三,因为确保属典型的担保方法,其建立、收效、确保期间、实行方法等都有较为严厉的规矩,在当事人之间没有十分明晰、明晰合意的状况下,亦不宜容易确定为确保。最高院保持了北京高院关于乐视网公司出具的信件性质为债款参加的确定,且根据“举轻以明重”准则,以为该差额补足信件应实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保持了一审判决。

本案中,尽管两边当事人合意及合同条款都约好了差额补足的性质为债款参加,而非确保,但法院以为相较于确保职责,债款参加的债款人承当的职责更重,在现行法令关于债款参加收效要件未作明晰规矩的状况下,根据“举轻以明重”准则,类推适用法令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矩来确定其效能,该裁判观念亦与《九民纪要》第23条关于债款参加准用担保规矩的观念相一致。

别的,需求留意的是,关于差额补足合同定性的不同导致的法令效果也是不同的,假如定性为确保合同,根据从属性准则,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款参加则不受合同从属性之束缚,其效果相当于创设了一项独立的债款。二

差额补足合同被确定为独立债款

如上所述,如差额补足合同被定性为债款参加,则按现在司法观念差额补足职责人仍需实行担保程序,但在构成要件上债款参加与确保存在差异;假如差额补足合同被定性为独立合同,则无需受制于公司法第十六条,差额补足职责人需依照许诺文件实行职责或承当民事职责。

在(2019)最高法民终1524号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健康、郭东泽、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经营信任纠纷案中,健康公司作为委托人/获益人与吉林信任签定《信任合同》,信任期限12个月,信任资金专项用于向仁建公司发放信任告贷。郭东泽作为告贷人仁建公司的实践操控人,与健康公司签定《差补和受让协议》。协议约好:健康在《信任合同》项下每个信任利益分配日,如因包含但不限于仁建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清偿《信任告贷合同》项下本息等任何原因,导致健康未能依照年化13%的信任收益率准时、足额取得信任利益分配的,郭东泽应就差额部分承当全额弥补职责,包含:信任存续期间,若健康依照《信任合同》所取得信任净收益未能到达年化13%的收益率,缺乏部分,郭东泽应当向健康补足差额;信任到期分配日,郭东泽应向健康付出信任告贷本金2亿元,及未补足至年化13%收益的差额部分。一起约好:郭东泽依照协议约好应当受让健康的信任获益权。若郭东泽已实行结束差额补足职责,视为付出结束信任获益权转让价款,则信任停止时,健康将信任获益权转让给郭东泽;若郭东泽未依照协议约好实行差额补足职责,健康有权利要求郭东泽补足差额,受让信任获益权。

最高院以为,该差补协议既具有信任获益权转让的债款转让法令联系,又具有增信担保效果的差额弥补法令联系,为无名合同……客观上尽管具有增信担保的确保效果,有别于担保法意义上的确保担保行为,系独立合同……郭东泽之差额补足职责是其取得取得案涉信任获益权的对价,且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应属有用。本案中,委托人健康公司与告贷人仁建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合同联系,健康对仁建公司并不享有债款,因而郭东泽并非对健康公司在信任合同中仁建公司的还本付息职责作担保,而是远期受让信任获益权比例并对健康公司收益缺乏进行差额补足的独立债款。因而,是否存在主债款是判别是担保合同仍是独立合同的一个要害要素。

综上,法院在确定差额补足合同的性质首要取决于本质约好的内容,一起也受买卖主体的影响。如买卖主体为上市公司的,法院倾向于维护广阔投资者的利益,将差额补足合同确定为确保合同,如未经公司抉择则多被确定为无效,除非债款人能证明自己为好心;若买卖主体为自然人或非上市公司的,法院则倾向根据诚笃信用准则,关于合同的本质内容予以确定,不管文义上是否表述为担保,法院均或许根据本质大于方式的准则进行判别。在现行《民法典》下签定差额补足合同,关于签定程序及条款表述应当更为慎重。作 者 简 介刘楚萌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与英语双学士、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擅长于民商事争议处理、公司法令服务、不良资产处置等范畴,实务经验丰富统筹丨王以成

修改丨诸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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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11-27 2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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