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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音讯】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办理办法》,标准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

《办理办法》全面规则了证券基金运营组织人员的任职要求、执业标准和组织主体办理职责,首要内容包含:一是依照分类准则优化人员任职办理;二是强化执业标准,履行“零忍受”要求;三是压实运营组织主体职责,夯实职业开展根基。

《办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并对不契合相应任职和从业条件的人员给予1年的过渡期。

依据《办理办法》,拟任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的人员,应当契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正派诚笃,品德杰出;

(二)了解证券基金法令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则;

(三)具有 3 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令、管帐、信息技术等工作阅历;

(四)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办理阅历和运营办理能力;

(五)拟任证券基金运营组织高档办理人员的,曾担任证券基金运营组织部分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2 年,或许曾担任金融组织部分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 4 年,或许具有适当职位办理阅历;

(六)法令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条件。

拟任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董事长、高档办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事务办理工作的人员,还应当契合证券基金从业人员条件。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证券出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则的景象;

(二)因犯有损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黑社会性质违法或许损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许因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遭到金融监管部分的行政处罚或许被中国证监会采纳证券市场禁入办法,履行期满未逾5 年;

(四)最近 5 年被中国证监会撤消基金从业资历或许被基金业协会撤消基金从业资历;

(五)担任被接收、撤消、宣告破产或撤消营业执照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运营办理的首要负责人,自该公司被接收、撤消、宣告破产或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5 年,但可以证明自己对该公司被接收、撤消、宣告破产或撤消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职责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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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许被职业协会采纳不适合从事相关事务的纪律处分,期限没有届满;

(七)因涉嫌违法违法被行政机关立案查询或许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没有构成终究处理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依法确定的其他景象。

附:《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办理办法》

责编:陈玉尧 | 审阅:李震 | 总监:万军伟

发布于 2023-12-17 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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