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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实控人陈志中邮基金江收监管函 最低5000万增持计划实为“空头支票”

2024-01-30 03:01:55 1
亿轩观市

据深交所站音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证券代码:300198)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陈志江的监管函。

纳川股份实控人陈志中邮基金江收监管函 最低5000万增持计划实为“空头支票”

2018年8月2日,纳川股份发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陈志江作为纳川股份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方案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1亿元。

2019年1月7日纳川股份发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增持方案改变的公告》陈志江原增持方案施行期限改变为自2019年8月1日起6个月内,上述事项经纳川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2020年2月4日,纳川股份发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未完成增持方案的公告》,到施行期限届满陈志江实践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施行相应的增持方案。

陈志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2018年11月修订)》第2.11条、第11.1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矩。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2018年11月修订)》第2.11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等相关信息发表责任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实践操控人、收买人等相关信息发表责任人,应当依照有关规矩实行信息发表责任,自动合作公司做好信息发表作业,及时奉告公司已发生或许拟发生的严重事件,并严厉实行其所作出的许诺。

公司股东、实践操控人应当特别注意谋划阶段严重事项的保密作业。公共媒体上呈现与公司股东、实践操控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交易价格或许发生较大影响的报导或许风闻,股东、实践操控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导或许风闻所触及的事项精确奉告公司,并积极自动合作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发表作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矩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1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发表责任人应当严厉遵守许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许诺事项和相关信息发表责任人许诺事项独自摘出报送本所存案,一起在本所指定站上独自发表。

公司应当在定时陈述中专项发表上述许诺事项的实行状况。如呈现公司或许相关信息发表责任人不能实行许诺的景象,公司应当及时发表详细原因和董事会拟采纳的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上市公司股东和实践操控人应当严厉实行其作出的揭露声明和各项许诺,采纳有用办法保证许诺的实行,不得私行改变或许免除。

以下是原文:

标签:纳川股份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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