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分凭此核销收汇的有次序编号的凭据(核销单附有存根)。
怎样处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分处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供给有关证明。
①补偿交易项下以什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有必要供给经贸部分的批件,有关补偿交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分处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分将逐笔挂号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分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交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安装出口附加工合同和“挂号手册”。关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一切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告诉)向外汇管理部分处理核销。
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掉该怎么办?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掉,有必要当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分陈述所丢掉的核销单编号,并经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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