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监控到贷款资金回流且部分流[10倍股票配资]入房地产企业 工行固始支行被罚35万元

未监控到借款资金回流且部分流入房地产企业工行固始支行被罚35万元

我国银保监会网站19日发布了信阳银监分局对我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的行政处罚决议书(信银监罚决字〔2018〕5号)。

决议书显现,我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法定代表人或首要担任人为翟军,该支行存在贷后办理不到位,未监控到借款资金回流且部分流入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现实。

信阳银监分局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办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办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我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始支行罚款3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议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3日。

未监控到贷款资金回流且部分流[10倍股票配资]入房地产企业 工行固始支行被罚35万元

发布于 2024-02-06 0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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