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辖区内金融组织服务小微企业的才能,引导更多资金用于支撑民营和小微企业展开,11月2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展开和变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金融作业局联合发布《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施行定见》(下称《施行定见》)。
据了解,《施行定见》主要内容,从货币方针、方针协同、激励机制、查核评价和营商环境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办法,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撑力度。
《施行定见》清晰,鼓舞金融组织使用金融市场东西增强服务小微企业才能。支撑银行业金融组织发行小微借款财物支撑证券,将小微企业借款根底财物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鼓舞银行业金融组织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金融债券归入再借款合格担保品规模。加强后督办理,保证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借款。鼓舞辖区内银行支撑北京市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款融资东西”。辅导银行加强对小微企业应对汇率动摇和办理汇率危险的服务。
与此同时,支撑市场化组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核算等金融科技手法构建服务渠道,参加应收账款融资事务。鼓舞金融组织经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渠道展开供应链融资服务,活跃探究供应链金融场景,经过多方协作、线上运作的方法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功率。
鼓舞辖区内银行充分使用北京市创业担保借款方针,向满意必定条件且未获得过借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供给“首贷”服务。
对在北京市注册运营契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借款30万元;个人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借款100万元;契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依据实践招用契合条件人员的人数确认借款额度,最高可借款200万元。按规则享用方针性担保和借款贴息方针。
《施行定见》还着重,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作业“季度通报、半年预评价、年度评价”准则。自2018年度信贷方针导向效果评价开端,将小微信贷评价权重提高至30%。
要点引导银行业金融组织发放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以及个体工商户运营性借款、小微企业主运营性借款。对未达监管要求的银行活跃采纳约谈、提示、通报等监管办法。
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同享机制。《施行定见》要求,有用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造,深化小微企业信用示范区创立作业。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征信组织效果,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服务。整合小微企业融资支撑方针,探究建立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