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承诺中国十大物流公司期满“一股未买” 招商南油及时任董秘被监管警示

8月3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议》,因公司回购期满未施行回购,上交所对招商南油及时任董秘申晖予以监管警示。

往前回溯,2022年4月26日,招商南油发表以会集竞价买卖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公司拟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予以刊出以削减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越2.43元/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越1亿元。

回购一年期满,2023年4月25日,公司发表的股份回购施行成果显现,到公告发表日,公司回购方案规矩的回购施行期限已到期,未施行股份回购。

关于未完成回购的原因,公司方面称,首要系受世界成品油商场运价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股价持续上涨且长时刻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有用回购买卖时刻较少。

上交所以为,上市公司施行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买卖价格都将发生较大影响,商场和投资者将对此构成相应预期。因而,在发表回购方案时,公司应当依据本身资金情况和实施才能,审慎拟定、发表合理的回购股份方案,并严厉依照公告的回购方案施行回购。但公司未按已揭露发表的股份回购方案施行回购,回购实践执行情况与发表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影响投资者构成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和《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矩。

关于未按许诺回购股份一事,监管确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申晖作为信息发表业务的详细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矩》及其在《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声明及许诺书》中作出的许诺。

另经监管查明,自2022年4月26日至回购期届满日,招商南油回购期内仅前9个买卖日盘中股价不超越回购价格上限,可回购时刻窗口较短,施行回购的确存在必定客观妨碍,可酌情予以考虑。鉴于上述违规现实和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矩》和《上海证券买卖所纪律处分和监管办法施行办法》等有关规矩,上交所终究对招商南油和申晖予以监管警示。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现,2022年4月26日,招商南油回购报告书发表当日,公司股价为1.79元/股。回购价格上限约为股价的1.36倍。公司回购方案经过股东大会后,公司股价震动上行,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12日,股价在2.43元/股上下区间震动运转。自2022年5月13日起,公司股价持续上涨,彻底打破2.43元/股。一年回购期内,公司股价最高探至6.25元/股。

“回购价格拟定是在现价基础上实施的,不能脱离现价虚高虚低去设置价格。价格动摇的确无法预期,从监管的确定来看,也酌情考虑了客观要素。”浙江大学世界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立异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

“上市公司拟定的回购方案受资金、股价、窗口期等多种要素影响,的确会存在各种无法实施的景象。一般假如不存在歹意违约、不实施回购责任的景象,是不会上升到行政处罚的层面。监管部门之所以给予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监管警示,更多仍是考虑到公司没有依照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业务所王智斌律师告知记者。

发布于 2024-03-26 08: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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