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采纳责令改正方法的决议》。《决议》显现,经查,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分支安排基金出售业务负责人未获得基金从业资历。不符合《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出售安排监督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出售方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则。
二、单个未获得基金从业资历人员参加基金出售。不符合《证券出资基金出售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91号,以下简称《基金出售方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
三、基金出售人员未奉告单个出资者恰当性匹配定见。不符合《证券期货出资者恰当性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30号,以下简称2016年《恰当性方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则。
四、在基金出售过程中,基金出售人员向单个出资者就不确认事项供给确认性的判别。不符合2016年《恰当性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则。
五、未每半年展开一次恰当性自查并构成自查陈述。不符合2016年《恰当性方法》和《证券期货出资者恰当性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2020年《恰当性方法》)第三十条的规则。
对此,福建证监局表明,依据《公募基金出售方法》第五十三条、《基金出售方法》第八十七条、2016年《恰当性方法》和2020年《恰当性方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则,决议对其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方法。福建证监局称,该行应采纳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5月6日前提交书面整改陈述。福建证监局将视状况安排查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