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住和气生财烟价格表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为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作业决议计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及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疫情防控作业组织布置,实在保护缴存单位和员工合法权益,下降疫情对住宅公积金事务处理的影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住宅公积金处理服务作业,结合我市实践,现对部分住宅公积金事务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继续推动住宅公积金线上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缴存单位、员工可通过住宅公积金网上事务大厅、微信大众号、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等途径咨询或处理住宅公积金归集、提取、借款事务。

二、对特殊人群不计借款逾期记载。对因感染新式冠状肺炎住院治疗或阻隔人员、疫情防控需求阻隔调查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与疫情防控作业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掉收入来历的人群,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逾期记载不报送征信部分。已报送的自己可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核实后将赶快予以调整。

三、暂时调整正常接连交纳六个月的借款条件。因受疫情影响,单位未能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在疫情完毕后处理补缴的,期间中止时刻不影响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时刻的接连核算。

四、延伸提取和借款资历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因无法处理事务而导致住宅公积金提取资料和借款资历超越时限的,处理资历可延伸到疫情完毕后三个月内。

五、对付出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员工,依据其实践需求,经处理部核实上一年度租房提取信息,如未发生变化,可线上处理租房提取。

六、减轻企业担负。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视状况按规则程序可申请调整份额,待企业复工复产效益进步后,康复正常缴存份额。

乌鲁木齐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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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7-10 16: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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