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23柳化东方财富 suglabId_1
600423柳化东方财富000509于8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持有广西柳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实业”)48.81%的股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柳化实业100%的股权,柳化实业100%的股权被转让给新余银辉,算计买卖价为57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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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改变挂号完结的其他财物未产生改变。
上述买卖已于股权改变挂号完结后的股权结构已产生改变,并已办理了改变挂号手续。
据悉,新余银辉系原广西新余银辉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原持股99%。
广西鸿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持股0%。
新余银辉系广西鸿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原持股9%。
新余银辉系广西鸿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质地为房地产公司,原质地为房地产公司,原质地为房产公司,原质地为房地产公司。
该两家公司原股东均为广西鸿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余银辉系广西鸿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质地为房地产公司,原质地为房地产公司。
在此之前,新余银辉曾因“公司拟将新余银辉增至30亿元”的公告向上交所提交了二次问询。
2月18日,新余银辉接到《关于以股权受让的方法与东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实践操控人广西鸿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广西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股份事项的问询函》,要求新余银辉结合阐明新余银辉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并阐明经过股权受让方法,新余银辉持有公司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2月25日,新余银辉的相关负责人告知《证券日报》记者,新余银辉现在没有获得广西鸿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其将经过认购优先股的方法,完成其对公司的操控。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新余银辉在2018年年报中表明,其现在各项事务工作正常,未产生任何“严重财物出售”和“严重相关买卖”。
事实上,揭露信息显现,新余银辉于2007年正式建立,是广西国资系统中的“金融系”成员之一。
在广西相关方针、力推的布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