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多职!东方阿尔法基金总辉台策略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

近来,一则基金公司高管改变公告引发业界重视。

据东方阿尔法基金发布的公告,聘任刘明担任公司财政负责人。而刘明,正是公司大股东、总司理,一起仍是出资总监及基金司理。业界人士提出,总司理兼任财政负责人,是否契合规则?是否存在相关危险?

身兼多职

日前,东方阿尔法基金发布一则高档办理人员改变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赞同聘任刘明担任公司财政负责人。刘明,即东方阿尔法基金的总司理、出资总监,也是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39.96%股份。一起,他还担任基金司理一职,办理着东方阿尔法精选、东方阿尔法招阳两只产品。

这意味着,刘明成为集大股东、总司理、出资总监、基金司理、财政负责人等多种职务于一身的高管。

关于这一做法,业界人士表明,并无规则约束总司理兼任财政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中,也有不少董事长兼任财政负责人的事例。不过,关于基金公司总司理兼任财政负责人这一做法,业界仍有必定争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森泰表明:“财政负责人是公司相当于副总司理的高管人员,而总司理是正职高管人员,若能兼任的话,会打乱事务的边界。此外,财政口实际上具有必定的监督功能,此举也会打乱财政的办理边界,导致监督与履行紊乱。”在他看来,总司理兼任投研事务归于正常行为,但兼任财政负责人或风控负责人并不适宜。

“从合规视点而言,并没有明文禁止,但站在内控视点,总司理与财政部分负责人重合,在内控上显着缺少了一环,必定程度上是失效的。”北京某执业律师也表明,“举一个更极点的比如,考虑到合规,总司理不能兼任督察长,若总司理兼任督察长以外的其它一切部分的负责人,尽管没有违反规则,但内控彻底失效了。”

曾在多家组织任职

刘明从业已近14年,从资格来看,他曾在多家组织任职。公告显现,他历经厦门证券公司鹭江营业部总司理,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副总司理,香港时富金融服务集团出资司理,大成基金基金司理、出资部总监、首席出资官、公司副总司理等多个岗位。

在大成基金任职时,刘明办理的一只封闭式基金,在2004年10月至2008年1月期间,获得了3年收益率445.45%的高回报。全体来看,他现在的办理规划共10.71亿元,办理过的基金几何平均年化收益率11.8%。

2015年,刘明与老同事一起兴办东方阿尔法基金公司。通过两年准备,2017年,东方阿尔法基金建立。到本年一季度末,公司办理规划达111.6亿元,旗下基金产品12只,且均为混合型产品。公司总共具有4名基金司理。

董监高需契合监管规则

实际上,本年以来,已有多家基金公司发布高管改变公告,对财政负责人进行调整。6月13日,江信基金发布高档办理人员改变公告,增聘副总司理兼财政负责人郑清丽;5月28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发布公告,新任徐许为财政负责人;4月30日,国投瑞银基金发布公告,4月28日起由汪斌出任公司副总司理兼财政负责人。

2022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运营组织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办理方法》,对总司理、副总司理、财政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等高档办理人员的任职办理和执业行为作出具体规则。依照要求,在《方法》施行前现已从业,但不契合方法规则的从业条件的,应当自《方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契合相应的从业条件。

发布于 2023-06-04 07:06:56
收藏
分享
海报
15
目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