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8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重要内容提示:1、案子所在的裁定阶段:昆明裁定委员会已作出结局判决,并出具《昆明裁定委员会判决书》【昆裁定(2021)439号】和【昆裁定(2021)453号】。2、所在的当事人位置: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为恳求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恳求人。3、上述两个裁定虽为一裁结局,但我公司拟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裁定判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支撑吊销上述裁定判决具有不确定性。一、本次裁定案子的基本状况本次裁定事项的基本状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发表媒体发布的《关于触及严重裁定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触及严重裁定事项发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和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触及严重裁定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二、本次裁定案子的判决状况近来,公司收到昆明裁定委员会送达的《判决书》【昆裁定(2021)439号】和【昆裁定(2021)453号】,裁定庭作出判决如下:(一)昆裁定(2021)439号1、被恳求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付出补偿金445913.73元。2、被恳求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补偿律师费25000.00元。3、驳回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裁定恳求。4、本案裁定费22249.00元由被恳求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承当11124.50元(50%);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承当11124.50元(50%)。因裁定费已由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预交,现由被恳求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应承当部分与上述判决中应付出的金钱同时付出给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结局判决,自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二)昆裁定(2021)453号1、被恳求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付出补偿金3,099,092.60元。2、被恳求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补偿律师费75000.00元。3、驳回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裁定恳求。4、本案裁定费64237.00元,由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承当32118.50元(50%),被恳求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承当32118.50元(50%)。因裁定费已由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预交,现由被恳求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应承当部分与上述判决中应付出的金钱同时付出给恳求人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结局判决,自判决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三、是否有其他没有发表的诉讼裁定事项到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没有发表的小额诉讼、裁定事项,不存在应发表而未发表的其他诉讼、裁定事项。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或许影响此次昆明裁定委员会判令公司向财通基金办理有限公司付出补偿金算计 3,545,006.33元;补偿律师费算计100,000.00元;付出裁定费算计43,243.00元,以上算计3,688,249.33元,上述金钱的付出估计将会削减公司当期净赢利3,688,249.33元。五、备检文件1、《昆明裁定委员会判决书》(昆裁定(2021)439号);2、《昆明裁定委员会判决书》(昆裁定(2021)453号)。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