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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裁判文书网发表判决书,达茂旗联社坤兑滩信用社原主任犯移用资金罪、违法发放借款罪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被告人范某某担任达茂旗联社坤兑滩信用社主任期间,在乡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163户乡民身份信息,以自批自贷的方法,处理借款815万元人民币。所借金钱悉数用于偿还其2011年处理的到期不能偿还的乡民借款。

2013年,达茂旗联社坤兑滩信用社装置新系统,需借款人自己参与视屏面签,故范某某无法持续冒用乡民信息处理借款。013年12月,范某某与其前妻从达茂旗联社坤兑滩信用社借款760万元偿还了其2012年12月处理的部分借款。

此外,达茂旗联社坤兑滩信用社还有两名信贷员存在违法发放借款行为。

2012年12月,该社信贷员王某冒用52户乡民身份信息违法处理借款257.44万元,信贷员青某某(已逝世)冒用71户乡民身份信息违法处理借款347.56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范某某作为信用社主任,明知上述二人违规处理发放借款的情况下,仍批阅发放借款合计605万元。

另查明,2013年底,信贷员王某、青某某以自己名义从达茂旗联社坤兑滩信用社借款,偿还了此前2012年处理借款本息。

法院以为,被告人范某某运用达茂旗乡村信用合作联社坤兑滩信用社主任职务便当,冒用别人名义处理借款,移用单位资金815万元归个人运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移用资金罪;另范某某明知借名借款的情况下,仍违规批阅发放借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借款罪。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王某作为信贷员,违背国家规定,处理借款257.4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借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发布于 2023-06-07 2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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