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成中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高江 先生、李慧女士、周柳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经审阅拟聘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拟聘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符合担任公司高 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拟聘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林 楠 刘胜良 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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