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泰人寿被银保监会罚款60万元,原因是信泰人寿在2017年和2018年别离在恒丰银行与吉林春城农商行的两笔协议存款违规。
银保监会查询发现,信泰人寿于2017年9月在恒丰银行处理协议存款5000万元,该笔事务从建议、询价、商洽到合同签定均由财政处理部完结,违反了《稳妥资金运用处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9号公布,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修正)第三十一条的规则。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张勇、时任信泰人寿财政负责人郭凤民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职责。
2018年3月,信泰人寿在吉林春城农商行处理协议存款3亿元,吉林春城农商行没有外部信誉评级,不符合《稳妥资金运用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以及《我国保监会关于标准稳妥资金银行存款事务的告诉》(保监发〔2014〕18号)规则的稳妥资金存款银行的资质条件。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李国夫、时任信泰人寿出资事务部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事务实践负责人府春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职责。
上述两项行为均违反了《稳妥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则,依据《稳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信泰人寿两项行为别离罚款30万元,算计罚款60万元。
一起,依据《稳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勇正告并罚款10万元,对郭凤民正告并罚款4万元,对李国夫正告并罚款10万元,对府春江正告并罚款4万元。
当事人信泰人寿及张勇、郭凤民、李国夫、府春江提出了陈说申辩定见,关于第一项违法行为,信泰人寿和张勇以为《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现实确定不清、法令适用过错,恳求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郭凤民提出其片面没有违规成心、未形成社会损害,恳求减轻或革除处分。
关于第二项违法行为,信泰人寿恳求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提出:一是处分标准过重;二是公司已进行整改,未形成任何丢失。李国夫恳求减轻或革除处分,除上述信泰人寿提出的理由外,还提出没有违规成心、不存在利益输送、未形成社会损害等。府春江恳求革除处分,提出其未实行过相关协议存款事务职责,不该承当职责。
银保监会终究没有采用这几人的陈说申辩定见,并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