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7临-1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2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批文的要求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择机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发布于 2023-07-12 0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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