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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财险南阳中支,在2017年1月16日和2月1日,销售车险时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好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近来,被河南省保监局依法进行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批改,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则,我局对大地财险南阳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查询、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奉告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大地财险南阳中支、张成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经查,2017年1月16日和2月1日,大地财险南阳中支在销售车险时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好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总经理张成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职责。

以上现实,有现场查看现实确认书、财政凭据和查询笔录等根据予以证明。

综上,我局作出如下处分:

大地财险南阳中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好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榜首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则,根据《保险法》榜首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则,对大地财险南阳中支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根据《保险法》榜首百七十一条,对负有直接职责的大地财险南阳中支总经理张成海给予正告,并处分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署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缴款码将在处分决议书送达时奉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接到本处分决议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请求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履行。

发布于 2023-06-01 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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