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s]工伤保险条例2013

工伤保险条例2013修正案第十七条规则:员工产生事端损伤或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产生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认请求。也就是说,假如劳作者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上突发疾病逝世,用人人单位应当在事端产生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认请求。不然,不予受理。

1、四川工伤确认新规,什么样的状况才会被确认工伤?我怎么请求?

一、确认工伤的七种法定景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则,应当确以为工伤的法定景象有七种: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责任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产生事端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责任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以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二、视同工伤的景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则,视同工伤的景象有三种:

  (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确认工伤的四种景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四条规则,以下四种景象可确以为工伤:

  (一)员工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遭到损伤,用人单位或许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没有根据证明对错作业原因导致的;

  (二)员工参与用人单位安排或许受用人单位指使参与其他单位安排的活动遭到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间内,员工交游于多个与其作业责任相关的作业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遭到损伤的;

  (四)其他与实行作业责任相关,在作业时间及合理区域内遭到损伤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以为可确以为工伤的三种景象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员工违背企业内部规则在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损伤能否确以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王法秘函[2005]315号)中以为,员工所受损伤只需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则的“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规则,就应当确以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王法秘复函[2008]375号)以为:员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爸爸妈妈家的景象,归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则的“在上下班途中”,确以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员工参与单位安排的体育活动遭到损伤能否确以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王法秘函[2005]311号)以为,作为单位的作业安排,员工参与体育训练活动而遭到损伤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的规则,确以为工伤。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以为确认工伤的七种景象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作业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作联系以及作业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以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则,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作业单位,现作业单位现已为其交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员工外出学习歇息期间遭到别人损伤应否确以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以为,员工受单位指使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歇息场所歇息时遭到别人损伤的,应当确以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运营车辆实践所有人聘任的司机作业中伤亡能否确以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以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运营的,其聘任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确认是否构成工伤。(注: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定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运营的,其聘任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作联系的根本特征,不宜确认其构成了现实劳作联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祸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以为,低温雨雪冰冻灾祸期间,用人单位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求,在康复交通、通讯、供电、供水、排水、供气、路途抢修、保证食物、饮用水、燃料等根本生活必需晶的供给、安排解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暂时招聘员工遭到损伤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任人员作业期间逝世怎么适用法令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以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暂时聘任、未参与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逝世,应由鹤岗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确认是否归于工伤、确认工伤待遇的规范。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任机关付出。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人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以为,用人单位聘任的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人,在作业时间内、因作业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进行工伤确认。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确认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以为,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许社会保证部分供给的根据不能排除非作业原因导致逝世的,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确以为工伤。

  六、不得确以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景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以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许吸毒的;

  (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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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7-29 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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