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开户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今日硬盘哥理财书院为我们带来上海证券买卖所债券买卖施行细则的内容,快来一同学习吧!

各会员单位、商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商场开展,本所对《上海证券买卖所债券买卖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就首要修订内容和相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原《细则》第二条修改为: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别离买卖的可转化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总称“债券”)在竞价买卖系统的现货买卖及质押式回购买卖,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则的,适用买卖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则。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归纳电子渠道的买卖,由本所另行规则。

本所上市的可转化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种类,适用买卖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则。

二、原《细则》第四条添加第二款为: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宣布的债券买卖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担任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许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买卖的,视为会员现已取得其客户的赞同,本所对此不负检查责任。(新《细则》第三条)

三、原《细则》第八条修改为:债券现货施行净价买卖,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新《细则》第六条)

四、本所已上市的企业债券在计入持有者证券账户后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五、企业债券和别离买卖的可转化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进行净价买卖的施行时刻,由本所另行告诉。

特此告诉。

附件:上海证券买卖所债券买卖施行细则(2008年修订)

上海证券买卖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发布于 2023-10-05 1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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