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标准移动智能终端运用软件预置行为的布告》,出产企业应按照《移动智能终端运用软件预置和分发办理暂行规则》有关规则,确保预置运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供应预置运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实行挂号、审阅、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办理职责,完善投诉受理准则等服务确保办法,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履行个人信息维护职责。出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根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运用软件均可卸载,并供应安全快捷的卸载方法供用户挑选。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标准移动智能终端运用软件预置行为的布告
工信部联信管函〔2022〕269号
为进一步标准移动智能终端运用软件预置行为,维护用户权益,提高移动互联网运用服务供应水平,构建愈加安全、更有生机的工业生态,促进移动互联网继续昌盛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本布告所称预置运用软件,是指由出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和辅佐屏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进口,为满意用户运用需求而供应的、可独立运用的软件程序。
二、移动智能终端运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从依法合规、用户是上帝、安全快捷、最小必要的准则,根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履行企业主体职责,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挑选权,确保用户合法权益。
三、出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根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运用软件均可卸载,并供应安全快捷的卸载方法供用户挑选。
四、根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规模:
(一)操作体系根本组件:体系设置、文件办理;
(二)确保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转的运用:多媒体摄录;
(三)根本通讯运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
(四)运用软件下载通道:运用商铺。
完成同一根本功能的预置运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行卸载。
五、出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办理机制,提高操作体系安全性,采纳技能和办理办法防备在产品流转环节产生置换操作体系和装置运用软件的行为。
六、出产企业应按照《移动智能终端运用软件预置和分发办理暂行规则》(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有关规则,确保预置运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供应预置运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实行挂号、审阅、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办理职责,完善投诉受理准则等服务确保办法,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履行个人信息维护职责。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对预置运用软件的监督查看。对违反本布告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进行处理。
八、本布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履行。
特此布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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